化工廠廢氣無組織排放監測的監控點依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附錄C的規定,為判別無組織排放是否超過標準而設立的監測點。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指監控點的污染物濃度在任何1小時的平均值不得超過的限值。污染源指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設施或指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建筑構造(如車間等)。單位周界指單位與外界環境接界的邊界。通常應依據法定手續確定邊界;若無法定手續,則按目前的實際邊界確定。
無組織排放監控布點方法:
1.一般應設于排放源下風向的單位周界外10m范圍內,但若現場條件不允許(例如周界沿河岸分布)可將監控點移至周界內側。
2.監控點應設于周界濃度最高點。
3.若經估算預測,無組織排放的最大落地濃度區域超出10m范圍之外,將監控點設置在該區域之內。
4.為了確定濃度的最高點,實際監控點最多可設置4個。
5.設點高度范圍為1.5m至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