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遮陽連棟大棚不斷完善對這一新技術的法律監管體系,第二,立足協同監管,建立權責明晰的監管體制,分工合理、權責分明的組織體系是推進技術應用的重要保障,在美國,能源部負責技術研發、示范和國際合作;運輸部負責監管二氧化碳運輸管道;環保署負責監管碳封存對公眾健康和環境的影響,我國在這一技術應用的監管涉及環保、國土資源、能源、水利等多個部門,但各部門職能交叉重疊,建議明確環保部為協調組織機構,發揮“監管龍頭”的作用。充分考慮技術特點和有關部門職能,建立協調統一、分工明確、全面有序的監管體制,第三,強化風險追蹤,建立全方位的監管制度,為防止碳泄漏。。必須做好風險識別、評估和預警。建立安全的技術管理和可行的應急機制,一要提前預防,引入環境影響評價機制,將碳封存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體系。引入公眾參與,對其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二要嚴格論證,建立公正的項目許可制度,全面審核和綜合評估運營主體的準入條件、技術能力、風險承受能力等,三要實時護航,建立風險跟蹤監測制度,四要妥善防范,建立事故應急處理機制,設置一定的危險防范區,制定應急預案,使政府能夠在緊急情況下快速處置風險,第四。落實賠償責任。建立完善的責任補救機制。這項技術涉及到四個方面責任:一是相關的運營責任;二是碳泄漏引發的人身侵權責任;三是環境污染和氣候變化責任;四是碳監管不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