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份,有個賣燈飾的老板到派出所報案,說他廠里被盜了。
“你先登記一下吧,我們立個案。但說實話,你那些被盜的燈具,不一定能追查回來!”
“大哥,您是人民的好,多幫幫忙唄!”
“你如果是一般納稅人的話,我們會優先立案處理、追查到底。但你現在是小規模納稅人啊,這就要看我們人手是否足夠了。”
老板瞬間就懂了,原來公民享受的權利和付出的義務是對等的,你交的稅多了,受保護的級別也就高了。老板年后就將廠子申報成了一般納稅人。
當然了,這只是個故事。不過一般納稅人的企業比起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在某些方面,確實能夠享受一定的好處。
比如:
1.可以享受更高的信譽度,更受用戶信賴;
2.可以自開專票,小規模納稅人的話,大部分還是要去稅局代開;
3.可以抵扣進項稅。
但是呢,小規模納稅人也有自己的優勢:
1. 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到一些優惠政策和免稅政策;
2.稅點更低(一般納稅人稅率基本上是17%,小規模納稅人基本上是3%。不過很多企業認為17%比較好,抵扣后的稅率比小規模的3個點少多了)。
而且,一旦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轉成一般納稅人,就再也轉不回來了。
面對一些免稅政策和低稅點的誘惑,一些小規模納稅人雖然達到了標準,但是依然不想轉成一般納稅人。
我有個朋友,她最近就為這個事苦惱。她是個飾品店的老板,最近兩年生意特別火爆,銷售額達到了100多萬。
她平時基本沒進項發票,所以很麻煩。不知道有沒有辦法不成為一般納稅人?
辦法當然是有的,前提是你,準備達到轉換標準的時候,就要開始考慮這事兒。不能是你已經達到轉換標準了,稅務局都來催你了,這個時候,你不轉也不行了。
辦法就是:在將要達到一般納稅人的標準之前,你趕快再注冊一家公司,帶走現公司部分銷售額,讓它達不到轉換標準,另外新公司再享受一下免稅政策什么的。
這個是不是歪路子,另說。但絕對是合法的哦。
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將除商業零售以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和管理,也就是說一般納稅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等,俗稱“一機多票”。根據國稅總局通知,7月1日起,購買人開具企業發票,還需提供公司納稅人識別號(即“稅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否則將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于辦理涉稅業務。譽勝記賬財稅專家簡述以下增值稅普通發票七種情況不需要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
問題一:增值稅普通發票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是否為強制規定?公告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問題二:開給個人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否需要對方身份證號碼?公告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營改增納稅服務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6〕75號)第八條規定,個人消費者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所以,公告不適用給個人開具普通發票的情形,按照稅總發〔2016〕75號執行。
問題三:購買方是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的,是不是可以只填寫開票名稱?公告第一條第一款明確,“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所以,公告不適用給政府機構及事業單位中的非企業單位開具發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