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墩火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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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規中響墩、火炬的使用方法 第293條 列車被迫停車可能妨礙鄰線時,司機應立即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通知鄰線上運行的列車和兩端站,并與運轉車長(無運轉車長為車輛乘務員)
分別在列車的頭部和尾部附近鄰線上點燃火炬;在自動閉塞區間,還應對鄰線來車方向短路軌道電路。司機應親自或指派人員沿鄰線一側對列車進行檢查,發現妨礙鄰線時
應立即派人按規定防護。如發現鄰線有列車開來時,應鳴示緊急停車信號。 車站值班員接到列車被迫停車可能妨礙鄰線的通知后,在原因消除前不得向鄰線放行列車。
第294條 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分別根據下列規定放置響墩防護:
1. 已請求救援時,從救援列車開來方面(不明時,從列車前后兩方面),距離列車不少于300m處防護;
2. 電話中斷后發出的列車(持有附件三通知書之1的列車除外),應于停車后,立即從列車后方按線路最大速度等級規定的列車緊急制動距離位置處防護;
3. 對于鄰線上妨礙行車地點,應從兩方面按線路最大速度等級規定的列車緊急制動距離位置處防護,如確知列車開來方向時,僅對來車方面防護;
4. 列車分部運行,機車進入區間掛取遺留車輛時,應從車列前方距離不少于300m處防護。 防護人員設置的響墩待停車原因消除后可不撤響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