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監管的組織領導,組織人員力量,加強政策宣貫,強化現場執法監管,督促工業企業落實無組織排放整治要求并建立管理臺賬。
(二)明確整治要求。各地要對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的物料運輸、裝卸、儲存、廠內轉移與輸送、物料加工與處理等通用操作過程以及典型工藝過程提出細化的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具體要求可參各地印發的文件。
(三)加強監督執法。各地要將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情況作為現場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強化現場監督管理。要加大重點企業的日常巡查力度,監督企業嚴格落實規范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無組織排放嚴重或未落實治理要求的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