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加強對VOCs 無組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生態環境部制定并發布了《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
該標準規定了 VOCs 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工藝過程 VOCs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設備與管線組件 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敞開液面 VOCs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 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企業廠區內及周邊污染監控要求。要打贏“藍天保衛戰”、減輕污染危害,治理無組織排放是不容忽視的。
近年來,全國各省市為有效解決無組織排放污染問題,相繼出臺了無組織排放治理相關實施方案,助力打贏這場“藍天保衛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