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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高新技術火了,連帶著各種企業開始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P.S.這可是個減免稅收,獲得科研經費支持和財政撥款的好東西)
注意由于企業在申報時沒有做好相關的規劃,后期在很大程度上拖延了企業的高新申報進程。研發費用歸集是令申報者頭疼的問題,其實研發費用可以歸集的范圍比較廣,研發人員工資、社保,材料費,知識產權申請費,試制費,外包開發費用等等都可以歸集到里面去,具體的可以要求會計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指引以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文件的歸集要求來。注意申報前各項計劃一定要做好。各個數據硬指標一定要達到。然而有一些企業條件欠缺,沒有提前進行籌劃,臨時抱佛腳請中介機構幫忙做材料,存在材料不真實的問題,為企業后續發展埋下隱患。不過這個認證可不是申請下來就算完!一不小心就會被罰好幾百萬!還會丟了高企資格!
首先根據國家科技 部發文火炬中心[2016]32號文第三章認定條件與程序第十一條,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近3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時間不滿3年,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含)以下的企業占比不得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之間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不低于60%。
其次,根據2017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4號第二條,對于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或享受優惠期間,稅務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認定條件的,應當提交認可機構復審。
經審核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認定機構應當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證書有效期內自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也就是說,稅務局是按過去三年的平均值來計算的。
享受優惠期間也是以“最近三年”為基準計算的!收入下降的企業(從2億以上下降到2億以下,從5000萬以上下降到5000萬以下)一不小心就會違反規定。
山東凱文提示:
已獲得高企資格的企業也務必每年測評一次,確保資質有效且持續符合財務要求。無論企業在哪一年獲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務機關核查其資格都是根據近三年的數據。這樣既有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也為三年后高企認定復審做好準備工作。